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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3-03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扎实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24〕20号),汕头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工程中心主要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其中,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名称统一命名为“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工程中心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在广东省设立登记、住所地在汕头市的事业法人单位。

      (2)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低于40%。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的,中级职称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低于50%。

      (3)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4)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5)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的,牵头单位应与参与单位前期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已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合作方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合同等)。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含)。

      (6)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

      (7)近2年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分类条件:

      ——公益类:

      (1)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上一年度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0万元。近3年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2)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须按照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t)规定的格式和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申报内容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账号注册。申报人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申请加入单位,待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业务申报。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系统申报。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系统要求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要求原件扫描,且每个独立附件要求上传具体目录)。

      三、申报时间

      (一)工程中心实行常年申报,分批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认定;

      (二)2025年度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前在系统提交申请。

     

     

     

          联系人:朱长盛、陈锦珊

          电  话:86502813

          邮  箱:o_kjxmptk@stu.edu.cn

     

     

    科研处

    2025年3月3日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邮箱:o_kyc@stu.edu.cn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科研处